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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緊發水樓新措施在四月一日生效。所有向屋宇署申請審批圖則的發展項目,要合符新例。發展商趕搭三月三十一日的「發水尾班車」,「入則」量大增,建築師和繪圖員忘過不停。
跟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十四(二)條,「批准任何圖則不得當作賦予任何土地業權」,過往,申請入則者,不一定要擁有全數業權,但去年十月,屋宇署向認可人士發信要求入則者必須擁有百分百業權,才能獲得批則,此點引起業界關注。據聞,有中小型發展商或對此申請司法覆核,因為百份百業權並非過往業界理解和有別於過往做法,而百分百業權,會對財力不足的中小型發展項目造成障礙,剝奪中小型發展商、小則樓及小承建商的生存機會,令大發展商再一面獨大。業界不排除司法覆核有勝數機會,故爭取入則機會,入了則才算,實行以少博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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